扬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 -十大网赌正规信誉网址

扬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
发布者: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:2025-09-05

维修资金使用应急程序


(一)应急程序申请主体

1、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(物业管理委员会);

2、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及其相关职能部门。

(二)应急程序申请情形

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,需要立即对住宅进行应急维修、更新和改造的,相关主体可以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,提出应急处置方案,提交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应急处置:

1、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;

2、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; 

3、公共护(围)栏破损严重,危及人身安全的;

4、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;

5、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、堵塞、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,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;

6、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功能障碍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;

7、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。

(三)应急程序申请材料

应急程序使用申请阶段,实行“非核心要件容缺受理”模式。

1、使用申请阶段核心要件:

(1)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,应急申请报告、损坏证明(电梯、消防设施设备需提供);

(2)损坏部位照片及维修方案、维修预算、维修合同;

(3)维修单位营业执照、资质证明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;

(4)其他资料。

2、使用申请阶段非核心要件(拨付前补齐):

(1)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或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申请主体的,需提供业主征询意见书;

(2)维修项目的维保合同/协议、维护保养记录;

(3)维修前预算公示照片。

3、拨付申请阶段资料:

(1)维修资金工程款拨付申请;

(2)维修项目决算、审计报告;

(3)维修决算(审计金额)公示照片;

(4)竣工验收单和竣工验收资料。

(四)应急程序审核部门

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。

(五)应急程序审核时限

使用申请阶段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,拨付申请阶段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。

(六)应急程序申请流程

8.1


维修资金使用一般程序


(一)一般程序申请主体

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、社区居委会、业主等。

(二)一般程序申请情形

1、维修项目属于房屋共有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,且保修期已届满;

2、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,且账户余额超过首期交存额的30%;

3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相关受益业主形成法定多数意见。

(三)一般程序申请材料

1、使用申请阶段资料:

(1)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;

(2)损坏部位照片及维修方案、维修预算、维修合同;

(3)维修单位营业执照、资质证明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;  

(4)维修前预算公示照片;

(5)其他资料。

2、拨付申请阶段资料:

(1)维修资金工程款拨付申请;

(2)维修项目决算、审计报告;

(3)维修决算(审计金额)公示照片;

(4)竣工验收单和竣工验收资料。

(四)一般程序审核部门

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。

(五)一般程序审核时限

使用申请阶段审核时限8个工作日,拨付申请阶段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。

(六)一般程序申请流程


8.2

网站地图